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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彰化縣身心障礙學生鑑定暨安置實施要點」,名稱並修正為「彰化縣身心障礙學生及幼兒鑑定安置實施要點」,自114年8月1日起生效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特教組長

張貼日期: 2025-08-04 12:12:55 點閱: 303 (1022.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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