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5-08-13 14:43:44 點閱:13
一、依據彰化縣政府114年8月5日府人考字第1140307288號函辦理。
二、查「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業奉總統於本(114)年5月28日華總一義字第11400053171號令公布施行,依該條例第5條及第6條規定略以,各該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放假日期,由原民會參酌各該原住民族習俗及徵詢各該原住民族部落意見後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報;原住民依其族別歲時祭儀擇定3日放假。
三、復查原民會前於本年6月9日辦理114年度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放假日期公告並刊登行政院公報,嗣經盤整各族群之歲時祭儀,於本年7月17日重新公告並修正上開放假日期在案。
四、茲以「原住民族歲時祭儀」為各該原住民族法定放假日,具法定原住民族身分者,得於其本人、其父母或配偶之所屬民族歲時祭儀放假日期中擇3日放假。另有關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放假疑義,請參考原民會全球資訊網「歲時祭儀專區」常見問題集。
五、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