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5-09-05 17:40:32 點閱:15
說明:
一、依據特殊教育法第51條及本縣特殊教育資源中心設置及運 作要點辦理。
二、目的:為協助學校處理特殊教育學生嚴重情緒及行為問 題,依據其個別需求提供支援服務;以增進教師處理特殊 教育學生情緒與行為問題之專業能力。
三、服務內容:評估與追蹤學生適應狀況、電話諮詢服務、入 校支援服務。
四、服務對象:設籍本縣且就讀本縣縣立高中、國中、國小及 幼兒園,並經本縣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就學輔導會(以下簡 稱鑑輔會)鑑定為特殊教育學生,具情緒及行為問題且經 學校二級介入仍無顯著成效者。
五、實施方式:
(一)透過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以下簡稱特推會)或相關 會議決議後,向本縣特教資源中心申請情緒及行為問題 支援團隊服務。
(二)申請期限:每年申請區間分為上下學期,上學期申請區 間為9-12月,下學期申請區間為2-5月,相關服務於學期 結束前一個月停止申請,如有特殊個案將專案辦理。
(三)轉介方式
1、填寫申請表並寄至彰化縣特教資源中心情支輔導組信 箱(ebd11107@gmail.com)。
2、請依順序檢附以下文件
(1)申請表。
(2)特推會或相關會議決議會議紀錄。
(3)二級介入檢附資料:
甲、個別化教育計畫(含行為介入方案)。
乙、其他相關輔導紀錄,如:輔導紀錄、個案會議紀 錄等。
六、經審查通過申請後,請學校依本縣實施計畫第柒點、第捌 點事項配合辦理。
七、有關本縣特殊教育學生情緒及行為問題支援團隊服務實施 計畫其他相關事項詳見計畫說明。
八、本案聯絡人:特殊教育資源中心曹芸芳教師,04 7273173#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