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5-09-10 10:51:26 點閱:12
一、依據彰化縣政府114年9月2日府人考字第1140352015號書函辦理。
二、為精進公務職場性別友善作為,本年度人事總處業擇定「是否依法訂定申訴管道/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規範」等18項法定性別友善事項,前經本府本年2月18日府人考字第1140061526號書函(諒達)函轉在案。
三、查旨揭一覽表編號18法令依據係依原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以下簡稱安衛辦法)第5條、第9條及第20條規定辦理,茲以安衛辦法業於本年7月1日修正生效(名稱並修正為「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並配合性別平等工作法規定,將女性妊娠中及分娩後各項必要保護措施之保障年限,由1年延長為2年,請各機關學校配合並督促所屬依修正後規定確實辦理。相關法定事項內涵如有疑義,請逕洽各該法規主管機關釐清,俾利推動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