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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115)年度後備軍人緩、逐召申請公告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5-03-17 19:33:59 點閱: 512 (654.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主旨:公告受理114(115)年度後備軍人緩、逐召申請。

依據:

一、「兵役法」第四十一條。

二、「兵役法施行法」第七章有關緩召條款。

三、免役、禁役、緩徵、緩召實施辦法。

四、召集規則。

五、國防部頒「後備軍人及補充兵緩召逐次與儘後召集處理規定」。

公告事項:

一、教師三款緩召處理對象。

二、校長四款逐召:現職國民中小學校長。

緩召處理時限:

一、公 告:民國114年3月14日至4月15日。

二、宣 傳:民國114年3月14日至4月30日。

三、受理申請:民國114年9月1日至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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