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15年10月27日臺教學(二)字第1152804340號函 辦理。
二、教育部為獎勵及表揚對推展學校人權及轉型正義教育具有 顯著貢獻之自然人、機構、學校、依法立案之法人或團 體,特訂定「教育部表揚人權及轉型正義教育推展貢獻 獎」實施計畫,期透過公開表揚及獎勵,肯定各界推動人 權及轉型正義教育之成果,深化民主、人權與法治價值, 以落實民主深化與世代傳承。
三、本次修正推薦單位為各政府機關(構)、學校、法人或依法 立案之團體,並延長本年度薦送截止日至11月13日(星期 五)。餘表揚相關事項詳如附件實施計畫,請參閱並踴躍參 與。
四、如對本案有相關疑問,請逕洽國立臺北藝術大學(轉型正 義教育多元推動專案辦公室)鍾岳珊小姐,連絡電話(02) 2896-1000分機2907或教育部承辦人林靜蓉專員(02) 7736-7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