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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補助合格教師赴新南向友好國家學校任教要點」第6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4年10月23日以臺教師(三)字第1142602864A號令修正發布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人事助理員

張貼日期: 2025-11-07 16:03:46 點閱: 213 (1376.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一、依據彰化縣政府114年10月29日府教學字第1140428854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三、檢附教育部函文、發布令影本及行政規則修正規定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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