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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轉勞動部「性別平等工作法施行細則」第4條之2、第4條之3,業經該部於115年4月8日令修正發布一案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人事助理員

張貼日期: 2026-04-24 16:49:37 點閱: 209 (1823.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一、依據彰化縣政府115年4月13日府人企字第1150138720號書函辦理。

二、檢附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書函、勞動部函及旨揭施行細則發布令影本(含法規命令條文)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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