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彰化縣政府115年7月10日府政查字第1150270408號函辦理。
「公益揭弊者保護法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裁罰基準」,業經法務部於一百十五年七月七日以法廉字第11506001470號令訂定發布
張貼日期: 2026-08-13 15:40:32 點閱: 86 (2102.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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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彰化縣政府115年7月10日府政查字第1150270408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