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告 / 張貼者 人事助理員
張貼日期: 2026-08-27 16:05:16 點閱:6
一、本次修正重點為刪除本府教育處辦理職場霸凌行為人為各級學校校長之申訴程序,是類案件回歸職業安全衛生法及地方主管機關受理最高負責人職場霸凌事件申訴處理辦法規範。
二、檢附旨揭行政規則第四點修正總說明、修正規定及對照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