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轉知「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鑑定辦法」第11條、第26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5年4月1日以臺教學(四)字第1152801201A號令修正發布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特教組長

張貼日期: 2026-04-09 12:26:14 點閱: 246 (1786.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轉知「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鑑定辦法」第11條、第26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5年4月1日以臺教學(四)字第1152801201A號令修正發布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5年4月1日臺教學(四)字第1152801201D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鄭先生,電話:(02)7736-7890。

附件下載